巴林制定醋类技术法规草案
巴林近日发出G/SPS/N/BHR/44号通报,巴林健康部食品控制处制定醋类技术法规草案。草案内容包括:定义、要求、抽样、检测和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储存、标签。草案涉及到的产品有:葡萄、浆果和苹果(萍果汁)醋、米醋、麦芽醋、蒸馏麦芽醋、乳清醋、蜂蜜醋、枣醋,酒醋、蒸馏醋等。
该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韩国拟修正涉及儿童金属珠宝饰品消费品安全标准
韩国技术标准局2009年3月9日发布了G/TBT/N/KOR/207号通报,标题为:属于自律安全认证的消费品的安全标准修正提案。涉及儿童的金属珠宝饰品。
该修正提案包括:修订属于自律安全认证的儿童金属珠宝饰品的现行安全标准;阐明在将产品的名称从‘儿童金属珠宝饰品’改变成‘儿童珠宝饰品’之后,所有由儿童使用的珠宝饰品均属于‘自律安全认证’制度;公布一项新的法规,应当使用无铅焊料焊接珠宝饰品的连接部分;强化标准,将总含铅限量从600毫克/千克减少到300毫克/千克;公布一项关于使用高分子物质,包括塑料的珠宝饰品的新的法规,某些特殊的邻苯二甲酸盐(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的含量应低于0.1%;制定新的测试方法,通过珠宝饰品的物质,测定总的含铅量和邻苯二甲酸盐(酯)的数量;为了防止产品的名称和珠宝饰品类型的重叠,改进表示方法;关于属于自律安全认证的消费品,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通过向安全认证部门报告,证实安全性,随附分别由测试实验室和检验机构按照类型出示的测试报告和安全证明,在向市场交货前或海关清关之前确定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该安全标准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或稍后。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加拿大拟发布有机产品法规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2009年3月2日发布了G/TBT/N/CAN/177/Rev.2号通报,标题为:有机产品法规提案2009,涉及标示为有机的并在省际及国际贸易中销售的农产品。
该通报说,有机产品法规(OPR)于2006年12月14日颁布,预定2008年12月14日生效,后来推迟到2009年6月30日(G/TBT/N/CAN/177/Rev.1/Add.1)。有机产品法规(OPR)为加拿大提供了一个有机产品联邦管制制度框架。法规自2006年颁布以来,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主管机关)已经重新审议过有机产品法规(OPR)并确定某些部分需要澄清和解释。法规提案允许主管机关完全执行加拿大有机产品制度并实现有机农产品联邦管制程序预期和希望的结果。本次有机产品法规提案提出对有机产品法规(OPR)的一些修订包括适用范围;批准标准CGSB 310之后产生的监管问题及将允许物质列表(PSL)纳入到监管框架;加强主管机关与外国政府协商进出口协定的能力;调整出口要求容许国际贸易中的灵活性;单一有机农产品图例介绍引起的消费者困惑等。该法规提案符合有机产品法规(OPR)的最初目的,包括促进国际市场准入,通过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和标签方法使消费者免遭欺诈和标签误导,支持进一步开发国内市场。法规提案提出了上述问题并且增加了保护有机产品自然性和完整性的新规定。
该法规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09年6月30日。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年4月29日。
泰国制定食品添加剂要求
泰国近日发出G/SPS/N/THA/176号通报,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已对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标准(ML)做出规定,内容包括:规定了烘焙产品、果汁以及浓缩果汁内的酒石酸一钾的最大使用标准(ML);规定了面粉和面包产品中L-半胱氨酸盐的最大使用标准。
目前该通报正在征求意见中。
欧盟修订粮谷及动植物源性食品内农残限量的法规
欧盟近日发出G/SPS/N/EEC/196/Add.13号通报,对粮谷动物源性食品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的农残限量法规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涉及有关乙烯利(ethephon)、苯线磷(fe?鄄namiphos)、氯苯嘧啶醇(fenarimol)、甲胺磷(methami?鄄dophos)、灭多威(methomyl)、oxydemethon-methyl、腐霉利(procymidone)及乙烯菌核利(vinclozolin)的欧盟(EC)最大残留限量(MRLs)。
该修订法规正在征求意见中。
新西兰制定多项苗木进口卫生措施
新西兰近日发出G/SPS/N/NZL/416通报,新西兰农林部对来自所有国家的越橘属(Vaccinium spp.)苗木、鳄梨属(Persea spp.)苗木以及悬钩子属(Rubus spp.)苗木制定了具体的进口要求(植物卫生措施)。其中包括对越橘属及鳄梨属的有害生物名单及检测要求的修改草案。
上述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3月30日。
以色列拟制定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以色列2009年4月16日连续发布了G/TBT/N/ISR/290~300号通报,涉及众多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磨光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特殊要求,提出修订强制性标准、采用国际标准IEC、附加了防止暴露于机械危险的安全要求、附加了机械强度安全要求、可以用于直磨机和角磨机的最轻的电缆是重氯丁橡胶护套软线或同等物、详述了电池工具和电池组的要求等;关于电动圆锯,提出在附件BB中详述了不带劈尖的锯子下部防护装置及机械强度测试附加等要求;关于电动剪切机和电冲剪,提出可以用于剪切机和电冲剪的最轻的电缆是重氯丁橡胶护套软线或同等物;关于电动攻丝机,提出标示可以攻丝的最大螺纹直径等的要求;关于电动往复锯(竖锯和刀锯),提出附加了在机械危险段落(19.1)中详述的保护方法等的要求;
关于电动链锯,提出增加了通用测试要求、增加涉及通用电动工具的安全警告、增加涉及机械危险、机械强度和结构的安全要求。还详述了附加的安全建议符号和警告及不带劈尖的锯子下部防护装置等的附加要求;关于电刨床,提出增加了刨床、升降装置和切割头的定义、增加了工作主轴旋转方向标志要求、增加了无自动关闭防护电刨床的安全规则及刀片变化、正确位置调整和切割头类型说明等;关于电动修枝机,提出该标准适用于由操作者使用、利用一个或多个直线往复运动刀片修整树篱和矮灌木的电动修枝机。不适用于带旋转刀片的修枝机。增加了一些工具和配件的定义、增加了1页修枝机的详细安全说明和标志、增加涉及机械危险的安全要求、增加了涉及结构和刀片控制开关位置的安全要求、增加了涉及结构和操作者安全的绝缘要求、接通或切断主电机电路的开关被认为是电源开关、增加了安全建议和警告符号等。
该修订法规正在征求意见中。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