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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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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加入时间:2007-9-26 10:47:58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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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兴办科普事业,促进我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发展,提高基地的科普服务能力,推动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提高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四批全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请各省级学会、各市科协根据《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试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第四批全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单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 2.基地建成两年以上,具有开展科普教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并能够经常性的面对公众开展公益性科普教育工作。 3.接受省科协、相关省级学会和市科协的工作指导。 二、创建单位原则上从如下类别中产生 1.科技类博物馆:自然博物馆、各类专业科技博物馆、科技馆、天文馆、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自然保护区等。 2.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重点实验室或试验基地。 3.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中心、开发中心或实验基地,开放生产线的大、中型企业。 4.其他具有科普示范和科技教育功能的公众活动场所。 三、创建单位的产生办法 1.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市科协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 2.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市科协依据《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试行)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后推荐上报省科协。 3.创建单位由省科协进行检查评估后公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详细填报《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上交一份创建报告,简要介绍本单位科普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具备的科普设施条件、开展的特色科普活动、年开放天数、年接待量、活动取得的效果和辐射范围等内容。另外可以附带光盘、宣传手册等材料。 五、要求 各省级学会、各市科协应认真组织、对本地、本单位所有申报的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省科协科普部。自查报告和创建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文字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8日。 联系人:杨冠楠 孙英韬 联系电话:0531-82073222 82073277 联系地址:山东省科协科普部 济南市杆南东街8号 邮政编码:250001 电子信箱:kpb@sdast.org.cn 附件 1.《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试行)》 2.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山东省科协办公室 2007年9月11日
附件1 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doc
附件2 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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