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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化学化工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山东省化学化工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奖励在山东省化学化工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化学化工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山东化学化工学会设立了“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并获得了省科技厅颁发的登记证书。现将2007年度“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境内从事化学化工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科研院所、公司等)、大中专院校完成的、个人完成的,经省科技厅、山东省经贸委、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办公室及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验收、评审)通过的科技成果,为化学化工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及其完成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一)申报本奖励的项目必须通过有科技成果鉴定权限的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属应用研究的要经过推广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持有效证明,在国外、省外完成的应明确产权归属。 (二)申报本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向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属重大项目时,应当包括其子项,并写明其中的某子项申报、获奖情况。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凡已获得国家、省、部及地厅级奖励的科技成果;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 3、已获得阶段性成果奖或子项奖科技成果,申报时未如实注明者。
申报材料一律为A4开本竖装,申报书与附件(科技成果鉴定书、应用证明、成果研究报告及其摘要、其它证明)合装成册,附件大小规格与申报书一致。同时报送二套书面材料,并由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签章。申报书电子文档,请登陆山东化学化工科技网站http://www.sdscci.org.cn/下载。对研究成果必须单独写出内容摘要,其字数不超1000字,同时一式二份,作为附件,与申报书合装成册。
按照项目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推荐申报项目。各成果完成单位将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统一向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公室推荐。推荐部门或单位应实事求是的填写推荐意见。
申报时间: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31日
评审时间:2007年4月1日—2007年5月30日
公示时间:2007年6月1日—2007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531—82663182(兼传真)82929215
联系人:郭文艳田胜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山东化学化工学会(邮编:250014)
附: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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