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文件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鲁科协发〔2007〕29号 关于评选第八届 山东省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科协,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做出新的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协决定,根据《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做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7年7月1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单位 (一)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共同推荐本市的候选人; (二)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可共同推荐3至5名候选人,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可推荐2至3名候选人。 本届评选获奖人数不超过6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注意事项 请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山东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第八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纸制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以内);有关证明材料一份(请报复印件,所有材料不再退回)。请勿另附封面。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第八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请在山东省科协网站www.sdast.org.cn表彰奖励栏下载。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杆南东街8号省科协组织部 250001 联系人:吴希峰 马文丽 电话:(0531)82073272 电子信箱:zzb@sdast.org.cn 附件: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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