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 文件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鲁人发〔2008〕34号
各市人事局、科协,各大企业科协,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科教兴鲁战略,表彰在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优秀科技工作者,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新的贡献,根据《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省人事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六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那些工作在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战线上,以及常年坚持在边远、贫穷地区和艰苦行业,为我省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和成绩,堪称典范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同时,为大力宣传和树立我省赴川抗震救灾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典型,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注意推荐在这次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 (一)各市科协、人事局共同推荐本市的候选人,可推荐2—3名人选。 (二)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可推荐1—2名人选。 (三)各大企业科协、有关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可推荐1—2名人选。 三、推荐程序 (一)经民主推荐提出候选人名单; (二)征求候选人工作单位党组织意见,并做好政审工作; (三)组织由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评审组,评选产生人选; (四)各大企业科协推荐的候选人要征求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候选人要征求人选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评选推荐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工作情况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和评审组人员名单,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一式五份(500字左右),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推荐表和事迹摘要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电子表格可从山东省科协网站www.sdast.org.cn建家活动栏下载。 (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各推荐单位和相关人事部门要对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准确。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请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部(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委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杆南东街8号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电话:0531—82073272 联系人:吴希峰 秦佳 电子邮箱:zzb@sdast.org.cn 附件:1.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http://www.sdast.org.cn/article_show.php?a_id=2823) 2.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http://www.sdast.org.cn/article_show.php?a_id=2823) 3.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http://www.sdast.org.cn/article_show.php?a_id=2823)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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