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出台科技特派员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科技特派员的意见》精神,滨州市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制定出台了《滨州市科技特派员考核奖励办法》。该《办法》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内容、考核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程序为自我总结、入住服务点评议、考核小组初评意见,并最终由市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将分别报市人事部门、原派出部门和市科技特派员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提拔使用,晋升职称级别、评优表彰等的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评审;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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