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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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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质监局 作者: 加入时间:2006-12-12 10:55:26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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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实验室: 根据国家认监委通知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7年1月1日起,实验室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报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验收)申请时,须提交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 2007年12月31日前,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转版工作,届时实验室需将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上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三、 为贯彻落实《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我省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质监局将于2006年12月30日颁发新的资质认定管理程序或相关规定。届时请有关单位注意查询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四、 为保证我省实验室按照新评审准则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转换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分期分批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计量认证评审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评审准则宣贯培训。宣贯工作计划如下: 2007年1月份前完成计量认证评审员的补充、调整和准则宣贯工作;2007年2-3月份完成2007年需复查换证实验室内审员的宣贯和培训工作;2007年4-6月份完成2008-2011年需复查换证实验室有关人员(至少保证每个实验室1人)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具体安排请各单位注意查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或书面通知。届时省质监局将对新评审准则和有关工作的程序和详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和介绍。为减轻不必要的负担,建议各实验室不必参加其他各种名目的宣贯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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