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搜索: |
|
|
|
| 最新新闻: |
|
|
| 推荐新闻: |
|
|
免责声明:
本新闻内容部分来自互连网,如果该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作出相应的处理。
在对信息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进行考证之前,山东化学化工科技网对在网站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山东化学化工网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
|
|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育培训>>化验知识>>正文 |
|
|
|
| |
| 漂白液 |
|
| 来源: 作者: 加入时间:2008-6-10 10:57:46 阅读次数: |
|
漂白液HG/T2497一93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漂白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石灰乳或电石渣浆与氯气反应制得的漂白液。漂白液的有效成分为Ca(ClO)2。主要用于纸浆、纤维的漂白及环境卫生方面的消毒。 2引用标准 GB/T 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 3技术要求 3.1外观:浅绿色或微红色液体,允许稍有混浊。 3.2漂白液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注:残渣含量为协商指标,用户不要求可以不控制。 4试验方法 4.1有效氯含量的测定 4.1.1 原理 在酸性介质中,漂白液的次氯酸根与碘化钾反应析出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蓝色消失为终点。其反应式如下: ClO-+2I-+2H+=H2O+Cl-+I2 I2+2S2O32-=S4O62-+2I- 4.1.2试剂和溶液 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规格的实验室用水。 4.1.2.1碘化钾(GB/T 1272)溶:100g/L; 4.1.2.2硫酸(66/T 625)溶液:c(1/2H2SO4)=1mol/L,按GB/T 601配制; 4.1.2.3硫代硫酸钠(GB/T 637)标准滴定溶液:c(Na2S2O3)=0.1mol/L,按GB/T 601配制及标定; 4.1.3仪器 一般实验室仪器。 4.1.4试样及其制备 将按本标准5.7条规定采集的样品混匀后,量取约15mL称量(精确至0.0lg后,迅速全部移入2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4.1.5分析步骤 吸取混匀的试样(4.1.4)25.0mL,置于250mt碘量瓶中,加碘化钾溶液(4.1.2.1)10mL、硫酸溶液(4.1.2.2)10mL,加盖。于暗处放置5min后,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4.1.2.3)滴定至淡黄色,加淀粉指示剂溶液(4.1.2.4)1mL,溶液呈现蓝色,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即为终点。 4.1.6分析结果的计算 有效氯的质量百分含量(X4)按(1)式计算: X1=c·V×0.03545/(m×25/250)×100=c·V×35.45/m………………………………(1) 式中:c-一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V一-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m-一样品的质量,g; 0.03545-一与1.00mL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c(Na2S2O3)=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氯的质量。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 4.1.7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0.1%。 4.2残渣含量的测定 4.2.1原理 漂白液中颗粒状杂质(残渣)在离心力作用下沉至离心管底部,与清液分离。 4.2.2仪器 4.2.2.1实验室用直角形离心机; 4.2.2.2 10mL刻度离心管。 4.2.3分析步骤 取4支离心管(4.2.2.2)分别装入混匀的按本标准5.7条规定采集的样品10.0mL,离心沉降,至沉积物体积不变为止。记录各离心管中沉积物的体积数。 4.2.4分析结果的计算 残渣的体积百分含量(X2)按(2)式计算: X2=(V1+V2+V3+V4)/4/10×100=(V1+V2+V3+V4)×2.5………………(2) 式中:V1-4一一各离心管中沉积物的体积,ml; 10一一所取样品体积,mL 5检验规则 5.1本标准检验结果判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数据处理按GB 8170执行。 5.2漂白液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有效氯含量,其数值以出厂时测定结果为准。 5.3出厂的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4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对当日收到的漂白液产品进行验收。 5.5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6漂白液产品以每个成品贮槽为一批,桶装每批不得多于800桶(塑料桶),罐车装不多于5罐。 5.7采样方法 成品贮槽及罐车从不同深度的上、中、下三层采集混合样品。桶装按桶数随机取样,15桶以下取2桶,16~50桶取3桶,51~150桶取5桶,151~500桶取8桶,501~800桶取10桶。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00mL,迅速装入清洁、干燥的具塞磨口瓶中,混匀。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盛装漂白液的罐车,应有符合运输规定的标志。用桶包装的漂白液,每个桶上必须贴有产品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及批次。 6.2包装 使用单位可自备包装容器,但应是带盖的专用罐或桶,装运过其他物质(如酸或有机物)的容器,必须严格情况,如有沉积物也需在包装前清除干净,否则不准包装。 6.3运输 装运漂白液的容器要求防腐、耐压、有盖,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曝晒。 6.4贮存 漂白液应存放于远离热源、避免日光直射的阴凉处,不可敞口存放。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锦西化工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锦西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增巍、汤世杰、郭凤霞。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标准JIS K 1207一1964(1985年确认)《漂白液》
|
| 相关文章: |
|
| [关闭] [打印]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