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的管理,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最终处置等全过程。对医疗垃圾的处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消除污染避免伤害;二是要统一收运;三是要集中处理;四是必须和生活垃圾严格分开,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五是在焚烧处理过程中要严防二次污染,必须达标排放;六是焚烧过程中的灰渣必须视同危险废物,要妥善处理。 1、收集:医疗废物必须区别与生活垃圾和放射性废物单独存放。医疗废物的的收集也应分类进行,根据其不同的特性使用相应的容器盛放,并在容器上贴有标签以便于识别。在收集时一般分为:锐器、一次性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三类。容器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2、运输:医疗废物在医院内收集后应每日交由专业运输队伍统一运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地。装有医疗废物的容器应被置于运输车辆的密封箱内。运输者必须签收医疗废物的各类和数量,并在焚烧处置后将处置情况反馈给医疗废物产考者。车辆经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医疗废物的运输转移必须使用转移联单进行。 3、处置:医疗废物必须集中定点处置,焚烧设施必须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且一次性用品不允许回收利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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