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动态 | 科技政策 | 质检动态 | 环境保护 | 技术市场 | 化工标准 | 教育培训 | 人才
学会简介 | 学会动态 | 化工防护 | 科普知识 | 评审推介 | 化工专利 | 化学竞赛 | 科普
  文章搜索:
  
    
  最新新闻:
职业健康监护
有机溶剂中毒常识
把握物质化学性质的思想方法初探
中学化学中的10条优先原理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新化
关于批准GB 6950-2001《轻质油品
关于批准GB 12268-2005《危险货物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推荐新闻: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招聘
关于举办2008年山东省高中学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关于发展中
上海研制成功了核酸检测血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免责声明:
    本新闻内容部分来自互连网,如果该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作出相应的处理。
    在对信息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进行考证之前,山东化学化工科技网对在网站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山东化学化工网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化工防护>>卫生常识>>正文
 
职业健康监护
来源: 作者: 加入时间:2008-1-22 16:31:27 阅读次数:

 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健康监护不仅起到保护员工健康、提高员工健康素质的作用,也是为了便于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早期得到治疗。 
    健康监护应着重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即环境监测和体格检查。环境监测是了解工作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要依据,经检测,可以判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分布、产生的原因和程度,也可鉴定防护设备的效果。体格检查是了解健康状况的必要手段,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有助于识别员工的健康改变,结合环境监测等资料进行动态对比,可鉴别是否属于职业性病变。 
    在开展健康监护工作中,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相关文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关闭] [打印]
   
 
网站简介 | 网站合作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山东化学化工学会
联系电话:0531-82663182 82601227 E-mail:sdscci@163.com
鲁ICP备05044436号